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聚集性活动管控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聚集性活动管控的通知

时间:2021-01-08 00:16 打印
新余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聚集性活动管控的通知
 

 

各县(区)委、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春节将至,随着各地各单位和企业、商会等社会组织年会、聚餐等聚集性活动逐渐增多,聚集性疫情风险显著提高。为进一步降低聚集性疫情传播风险,持续巩固我市疫情防控工作成果,根据新余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第二十次会议精神,要强化全市聚集性活动监管,严格报备审批流程,现将我市聚集性活动管控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市各级党政机关要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即日起一律取消集体团拜和大型慰问、联欢、聚餐等活动,严格控制大型现场会议、培训和展览展销等人群聚集性活动。私人举办红白喜事要严格控制活动规模和参加人数;提倡家庭私人聚会聚餐人数不超过8人,并做好个人防护,有流感等症状尽量不参加。

 

二、各地各单位要坚持“能减尽减”原则,尽量减少社会组织不必要的聚集性活动;对确有必要举行的,坚持“能少尽少”原则,严格控制活动规模和参加人数;按照餐饮行业由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其它行业由各自主管部门负责的原则,50人以上的人群聚集活动,举办单位或组织应当事先制定防控方案,提前向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并签订疫情防控责任状;100人以上的人群聚集活动,主管部门要提前向本级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并签订疫情防控责任状,经审批后方可组织举办。

 

三、各乡镇街办、村组社区聚集性活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属地制定具体方案,按要求履行审批手续。

 

四、坚持“谁举办、谁负责”原则,举办单位或组织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确保活动会场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职责范围内的聚集性活动进行检查督导,督促举办方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做好防控措施;各级疫情防控督导组要随机进行抽查,确保聚集性活动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附件:

1.新余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聚集性活动防控责任书

 

2.新余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聚集性活动备案表

 

3.新余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聚集性活动审批表

 

新余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1年1月7日

 

(来源:新余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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