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委、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春节将至,随着各地各单位和企业、商会等社会组织年会、聚餐等聚集性活动逐渐增多,聚集性疫情风险显著提高。为进一步降低聚集性疫情传播风险,持续巩固我市疫情防控工作成果,根据新余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第二十次会议精神,要强化全市聚集性活动监管,严格报备审批流程,现将我市聚集性活动管控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市各级党政机关要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即日起一律取消集体团拜和大型慰问、联欢、聚餐等活动,严格控制大型现场会议、培训和展览展销等人群聚集性活动。私人举办红白喜事要严格控制活动规模和参加人数;提倡家庭私人聚会聚餐人数不超过8人,并做好个人防护,有流感等症状尽量不参加。
二、各地各单位要坚持“能减尽减”原则,尽量减少社会组织不必要的聚集性活动;对确有必要举行的,坚持“能少尽少”原则,严格控制活动规模和参加人数;按照餐饮行业由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其它行业由各自主管部门负责的原则,50人以上的人群聚集活动,举办单位或组织应当事先制定防控方案,提前向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并签订疫情防控责任状;100人以上的人群聚集活动,主管部门要提前向本级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并签订疫情防控责任状,经审批后方可组织举办。
三、各乡镇街办、村组社区聚集性活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属地制定具体方案,按要求履行审批手续。
四、坚持“谁举办、谁负责”原则,举办单位或组织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确保活动会场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职责范围内的聚集性活动进行检查督导,督促举办方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做好防控措施;各级疫情防控督导组要随机进行抽查,确保聚集性活动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附件: 1.新余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聚集性活动防控责任书
2.新余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聚集性活动备案表
3.新余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聚集性活动审批表
新余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1年1月7日
(来源:新余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